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824

9824.“以弗得”

9824.“以弗得”表那里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内层事物就终止于其中。这从“以弗得”的含义清楚可知,“以弗得”是指外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以弗得”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亚伦的圣衣代表属灵国度里在其适当次序中的神性真理(参看9522节);“以弗得”是这三样衣服的最外层;亚伦供祭司职分的衣服是以弗得、外袍和杂色内袍。最外在的事物不仅包含内层事物,而且内层事物还终止于其中。人体,因而众天堂也是这种情况,因为人体的各个方面都对应于众天堂。这同样适用于真理和良善,因为它们构成众天堂。
  由于以弗得代表主的属灵国度最外在的部分,所以它比其余的衣服更神圣,它上面是含有乌陵和土明的胸牌,来自神性的答复通过乌陵和土明给出。最外在的部分之所以比内在事物更神圣,是因为最外在的事物包含在其适当次序中的一切内层事物。它以一种如此完美的外在形式和关联包含它们,以致如果最外在的事物被拿走,内在事物就会分崩离析;因为内在事物不仅终止于最外在的事物,还一起存在于那里。这一事实是能被那些知道连续事物和同步事物是怎么回事的人认识到的;也就是说,按其适当次序行进并彼此跟随的连续事物仍一起存在于最后和最低层。以目的、原因和结果为例。在次序上目的是第一位的,原因是第二位的,结果是最后和最低的;因此,它们也一个接一个发展、行进。然而,原因同时显现在最后的结果里面;目的则如此显现在原因里面。所以结果是内层或在先事物的完成,内层或在先事物汇集在一起,并寄住在结果里面。
  人的意愿、思维和行为也是这种情况。意愿首先到来,思维其次,行为最后。行为也是结果,结果则拥有共存于它里面的两种在先或内层事物。因为行为在何等程度上包含此人的所思所愿,内层事物就在何等程度上包含在一种形式和关联中。这解释了为何圣言说,人照自己的行为或作为受审判,这意味着他将照他的思维和意愿受审判,因为这些就存在于他的行为里面,如同灵魂存在于它的身体里面。由于内层事物共存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故可知,如前所述,如果次序是完美的,那么最后和最低之物就视为比内层事物更神圣,因为内层事物的神圣完整或完全地存在于它里面。
  由于内层事物共存于最后和最低事物中,就像刚才所举的例子一样,即人的思维和意愿(或其属灵层面上的信和爱)共存于他的行为或作为里面,所以主爱约翰胜过其余的门徒,约翰也挨近祂怀里(约翰福音13:23; 21:20, 22)。这是因为这个门徒代表仁爱的行为(参看创世记18和22章序言,以及3934节)。由此也明显可知为何在一个完美次序中的最外在或最后之物比与它分离的单独的内在事物更神圣。因为当主存在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时,祂同时存在于一切事物里面;当祂存在于最后和最低之物里面时,内层事物就一起被保持在其适当次序、关联和形式中,照主的美意而在祂的掌控和指引之下。这就是9360节所说的奥秘,如你所看到的。
  这就是以弗得因是主的属灵国度最后和最低的部分而被视为比属祭司职分的其它衣服更为神圣的原因。因此,以弗得是大祭司的祭服,由金线在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和捻的细麻布中间织成(出埃及记39:3);但其余的祭司则穿着细麻布的以弗得(撒母耳记上2:18; 22:18)。这解释了为何“以弗得”表示一个祭司的全部祭服,又为何经上说他“穿着以弗得”,以此表示他是一个祭司(撒母耳记上2:28; 14:3)。这也解释了为何胸牌系在以弗得上,又为何通过上面的乌陵和土明给出答复。也就是说,这件祭服是主的属灵国度最低部分的一个代表;从神来的答复就呈现在最后和最低的事物中;事实上,它们经过了一个接一个的一切内层事物,在最后和最低事物中将自己表明出来,因为它们在那里终止。当祭司穿上以弗得时,答复就会给出,这一点从撒母耳记上(23:6-13; 30:7, 8)明显看出来,也可见于何西阿书:
  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无君王、无首领、无祭祀、无柱像、无以弗得、无家中的神像。(何西阿书3:4)
  “家中的神像”表示来自神的答复,因为在过去,答复通过它们给出(撒迦利亚书10:2)。此外,在原文,“以弗得”一词源自“包裹一切内层事物”这一词根,这从这个词(出埃及记29:5; 利未记8:7)的含义明显看出来。
  

天堂与地狱 #269

269.天使的智慧无

269.天使的智慧无法用言语来描述;只能通过某些总体事物来说明。天使能以一句话表达人以上千句话所表达的。再者,天使的一句话包含无数不能以人类语言的话语来表达的事物。事实上,天使言语的每个细节里都有智慧的宝藏,它们都处在连续的关联中,是人类知识完全不能企及的。另外,天使无法以其语言的话语来表达的,就以语气来充满,这语气就体现了他们对事物有序排列的情感;因为如前所述(236241节),语气表达情感,正如话语表达源于情感的思维观念。这就是为何人们在天堂所听见的,被称为“不可说”。所以,天使还能用几句话完整表述整卷书里所写的细节,并赋予每句话某种能将心智提升向内在智慧的意义;因为他们的言语就其本质而言,与他们的情感一致,每句话则与他们的观念一致;他们的话语照着同时存在于思维的事物系列以无限方式发生变化。

内层天使从语气和几句话就能觉察说话者的整个生命;因为从随着话语里的观念而变化的语气,他们就能觉察他的主导爱,而他生命的每个细节可以说都被铭刻在这主导爱上。这一切清楚表明天使智慧的性质。拿天使智慧与人类智慧相比较,犹如拿无数与一相比较,或拿全身无数动力与由它们产生、在人类感官看来就像一个事物的某个动作相比较,或拿精密显微镜下所观察到的一个物体的无数细节与肉眼所看到的一个模糊事物相比较。

举例说明这个主题。一位天使凭自己的智慧正在描述重生的过程,并依次提出有关它的奥秘,总计达数百之多。他以包含更深奥秘的观念充满每一个奥秘,并且自始至终都是这样做的;因为他解释了属灵人如何重新孕育,可以说被带入子宫,出生,长大,并逐渐得以完善。他说,奥秘的数量甚至可达数千,他所谈论的这些奥秘仅仅涉及外在人的重生;关于内在人的重生还有更多不计其数的奥秘。我从天使那里所听来的这些和其它类似的事清楚向我表明他们的智慧何等之大,相比之下人的无知何等之大。人几乎不知道何为重生,并且在重生的过程中,对其中的每一步都浑然无知。

注:在人里面普遍掌控或居于主导地位的爱就在他生命的每个细节中,因而在他的思维和情感的每一个细节中(4459, 5949, 6159, 6571, 7648, 8067, 8853-8858节)。人的性质取决于他的主导爱(917, 1040, 8858节),举例说明(8854, 8857节)。凡普遍掌控之物都构成人之灵的生命(7648节)。这就是他的本质意愿,本质的爱和生命的目的,因为凡人所意愿的,就是他所爱的;凡人所爱的,就是他以之为目的的(1317, 1568, 1571, 1909, 3796, 5949, 6936节)。因此,人的意愿,或他的主导爱,或生命的目的,就决定了他是哪种人(1568, 1571, 3570, 4054, 6571, 6935, 6938, 8856, 10076, 10109—10110, 10284节)。

属天的奥秘 #10283

10283.“不可倒

10283.“不可倒在人的肉身上”表不能将主的东西赋予人的自我。这从“人的肉身”和“倒”的含义清楚可知:“人的肉身”是指他的自我,如下文所述;“倒”是指赋予。因为“倒”与“触”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倒”论及液体,如油、酒和水;“倒出来”论及神性、属天和属灵的事物;而“触着”论及干物质和肉体事物,“触着”表示赋予(参看10130节)。由此可推知,膏油不可倒在肉身上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不可赋予一个人的自我,因为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主的神性良善不可能被赋予邪恶的东西。一个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参看210, 215, 731, 874-876, 987, 1023, 1024, 1047, 5660, 5786, 8480节)。
  人的自我的一部分属于意愿,一部分属于理解力;意愿部分由邪恶构成,理解力部分则由这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构成。也就是说,前者,就是自我的意愿部分,由“人的肉身”来表示,后者,就是理解力部分则由这肉身的血来表示。事实的确如此,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因为将它指示给你的,不是血肉,乃是我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16:17)
  显而易见,此处的“肉”和“血”表示人的自我。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血”在此表示从人之自我的理解力部分出来的虚假,“肉欲”表示源于它的意愿部分的邪恶。“血”表示邪恶所产生的虚假,因而表示由于意愿中的人自己的东西而在理解力部分中的人自己的东西(参看4735, 9127节)。
  以赛亚书: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他们必喝自己的血醉倒,好像喝新酒一样。(以赛亚书49:26)
  “使他们吃自己的肉,喝自己的血醉倒”表示使他们充满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因而充满他们自己的东西;因为邪恶和虚假都是自我出来的。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倚靠人,以血肉为膀臂”表示倚靠人自己和人的自我。
  以赛亚书:
  人民都成了烧火的燃料。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各人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将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烧火的燃料”表示将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变成人自己的;“受饥饿,不饱足”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膀臂上的肉”表示人之自我的这两个部分;“玛拿西”表示意愿里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吃”表示人自己的。“火”表示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或欲望(参看5071, 5215, 6314, 6832, 7324, 7575, 9141节);“受饥饿,不饱足”之所以表示不接受信之良善或真理,是因为“饥饿”或饥荒和“口渴”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荒凉(5360, 5376, 6110, 7102, 8568e节);“右边”表示真理所源自的良善,“左边”表示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参看10061节);因此,“有人右边砍下,仍受饥饿;左边吞吃,仍不饱足”表示无论他们接受多少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教导,仍就不会接受它们。
  “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良善(参看5351, 5353, 5354e, 6222, 6234, 6238, 6267节);“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真理(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节);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玛拿西”表示意愿中的邪恶,“以法莲”表示理解力中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几乎一切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吃”表示变成人自己的(3168, 3513, 3596, 4745节);由此明显可知“吃自己膀臂上的肉”表示什么,即将源于自我的邪恶和虚假变成人自己的。之所以说“膀臂上的肉”,是因为“膀臂”和“手”一样表示存在于一个人里面的能力,他信靠这能力(参看10019节提到的地方)。
  撒迦利亚书: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余剩的,让各人吃别人的肉。(撒迦利亚书11:9)
  “不牧养”表示不教导并改造;“要死”表示丧失属灵生命;“吃别人的肉”表示将源于别人自我的邪恶变成人自己的。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的邻舍,肉体肥大的埃及之子行淫。(以西结书16:26)
  “耶路撒冷”表示败坏的教会;“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表示通过唯独始于属世人的记忆知识,因而通过感官记忆知识而歪曲教会的真理。“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参看402, 2117, 3654节),在此表示败坏的教会;“行淫”表示歪曲真理(参看2466, 2729, 8904节);“子”表示真理,也表示虚假(参看1147, 3373, 4257, 9807节);“埃及”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记忆知识(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埃及”也表示属世层(参看9391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肉体肥大”描述了那些倚靠感官证据推理教会的真理,并得出结论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因为倚靠感官证据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就是倚靠身体感官的幻觉或谬论而如此行。因此,“肉体肥大”表示感官人,因为他们出于身体中自己的东西进行思考,或说他们自己的身体感知主宰了他们的思维。
  以赛亚书:
  埃及人不过是人,并不是神;他们的马不过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此处“埃及”也表示记忆知识;“他的马”表示由这记忆知识构成的理解力;当人们利用自己,而非神的东西得出结论时,这种理解力被称为“是肉,并不是灵”。“马”表示理解力(参看2761, 2762, 3217, 5321, 6534节);“埃及的马”表示由一种败坏的理解力所提供的记忆知识(6125, 8146, 8148节)。
  “肉”表示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或也可说,他自己的邪恶意愿,这一点清楚可见于摩西五经中论述以色列人对吃肉的渴望的地方,对此,经上如此记着说:
  那人民中间的乌合之众大起贪欲的心,说,谁给我们肉吃呢?耶和华说,你们明天要吃肉。你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有风从耶和华那里刮起,把鹌鹑由海面刮来,使它们散落在营地,离地面约有二肘。百姓起来,终日终夜,并次日一整天,捕取鹌鹑,将它们摆列在营的四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耶和华的怒气就向百姓发作,耶和华用极重的灾殃击杀百姓。于是他给那地方起名叫贪欲之人的坟墓。(民数记11:4, 18-20, 31-34)
  “肉”表示这个民族的自我,或说属于这个民族的东西,这一点从这段经文的每个细节可以看出来;因为若不是这个意思,渴望吃肉能有什么邪恶呢?更何况以前就已经应许他们有肉吃(出埃及记16:12)。但由于它表示自我,因而表示一种邪恶的意愿,而这个民族拥有自我,就是一个邪恶意愿的程度超过其它民族,所以当他们渴望肉时,经上说他们“大起贪欲之心”,他们因此被极重的灾殃击杀,他们被埋葬的地方也因此被称为“贪欲之人的坟墓”。无论你说意愿的邪恶,还是说贪欲,意思都一样,因为一个邪恶的意愿就在于贪欲。人的自我只渴望它自己的东西,却不渴望涉及邻舍的任何东西,或涉及神的任何东西,除非对自己有利。由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他们不止吃一天、两天、五天、十天、二十天,要吃一个整月”,以此表示这个民族将永远是这个样子,因为“一个整月”表示永远;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肉在他们牙齿之间,尚未吞咽,他们就被极重的灾殃击杀”,因为“牙齿”表示自我的肉体层面,就是一个人心智的最低层(4424e, 5565-5568, 9062节)。至于这个民族是这个样子,可参看9380节提到的地方,以及摩西之歌(申命记32:20-28, 32-34)。
  在圣言中,“灵”反对肉体,因为“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肉体”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如在约翰福音:
  赐生命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由此清楚可知,“灵”表示来自主的生命,也就是从祂所获得的对祂的爱和信的生命;“肉体或肉身或肉”(flesh)表示来自人的生命,因而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肉体是无益的”。在别处也是这个意愿: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诗篇:
  神顾念他们不过是肉体,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或灵)。(诗篇78:39)
  由于当论及人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他的自我,或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故明显可知当论及主时,“肉体或肉身或肉”表示什么,即表示主的自我,也就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就是在约翰福音中主的肉所表示的:
  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1, 53-55)
  主的“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从这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它们与圣餐中的饼和酒意思是一样的;这些神性实物是祂自己的,存在于祂的神性人身里面(参看1001, 3813, 4735, 4976, 6978, 7317, 7326, 7850, 9127, 9393, 10026, 10033, 10152节);祭牲代表源于主的良善,这些祭牲的肉也因此表示良善(参看10040, 10079节)。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经上都提到了“凡血肉之躯”,以此表示每个人(如创世记6:12-13, 17, 19; 以赛亚书40:5-6; 49:26; 66:16, 23-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21:4-5;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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